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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老師說:唯識與中觀研究(五)

唯識與中觀研究(五).jpg
2015-7-12 18:51


南老師說:唯識與中觀研究(五)|南師懷瑾先生 講授

唯識中觀研究

南師懷瑾先生  講授

    南師講授的「唯識與中觀研究」全文連載於早年在臺灣發行的〈知見雜誌〉,2015年6月起十方禪林以照片方式在新浪博客重新連載發佈,網友(红尘炼心)據連載圖片隨期轉錄成文字初稿。20150709

唯識中觀研究(五)
南師懷瑾先生  講授
朱文光博士    記輯

諸識的相互助伴與獨自作用

    「如何五俱唯一意識。於色等境取一或多。如眼等識。各於自境取一或多。此亦何失。相見俱有種種相故。」

    問:前五識同時俱轉,其中只有一個意識,對於外界的多種色塵等境界,怎樣便能夠自由取用?試問:這識的作用,只取一種外緣境象,或同時多取外緣境象呢?

    答: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識,各各對於自所攀緣的外境,同時只能見取一種,或同時齊取多種,所提疑問,並無過失之處。

    因為心識的相分與見分兩種功能,同時都有種種多相現量的作用。相分似現種種自相,見分便能取相分的種種自相。

    「何故諸識同類不俱。於自所緣若可了者。一己能了。餘無用故。」

    問:既然諸識同類,也可以同時攀緣外境,何以不同時於各自所緣的境界,一齊起用?

    答:識的起用時,如果對於自所緣的外境,已能明了,其他諸識,更不需要來起助伴的作用。如前五識,各各可了別自境所緣時,意識便不再需助用。

    「若爾。五識已了自境。何用俱起意識了為。五俱意識助五念起。非專為了五識所緣。又於彼所緣。能明了取。異於眼等識。故非無用。由此聖教說彼意識。名有分別。五識不爾。」

    問:如果說前五識也可以自能了別自境,為何須要意識的助伴,才能了別外境呢?

    答:第六意識與前五識的關係,統名為五俱意識。因為意識是前五識分別作用的所依。意識助伴前五識,使它起分別的明確作用,並非專自為了五識本身的所緣而已。

    又:第六意識,對於所緣,具有計度、分別兩種作用。它由此而能夠明了取受外境,不同於眼識等五識,只有隨念分別的作用,而並無仔細計度的能力。由此可知,意識必與前五識同行助伴,叫做五俱意識。

    因此,聖教經典上所說的意識,名為分別心,前五識就不屬於計度分別範疇。

    「多識俱轉。何不相應。非同境故。設同境者。彼此所依體數異故。如五根識。互不相應。」

    問:既然多識可以同時俱轉,何以不同時與心王心所等相應,只是各自專感於自識所緣的外境呢?

    答:因為境量不同。例如意識與眼識,同時緣於外境。但此二識,彼此之間,所依的根自不同,(一是意根,一是眼根。)自體性質不同。等於五根與五識的作用,彼此互不相應,是同樣的道理。

八識的自性

    「八識自性。不可言定一。行相所依緣。相應異故。又一滅時。餘不滅故。能所熏等。相各異故。亦非定異。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。定異應非因果性故。如幻事等。無定性故。如前所說。識差別相。依理世俗。非真勝義。真勝義中。心言絕故。如伽他說。」
    「心意識八種。俗故相有別。真故相無別。相所相無故。」


    再說:八識的自性,也不可以認為它是定於一性。因為它們的(1)行相、(2)所依、(3)所緣、(4)相應心所等,各有不同。

    又:一識滅時,其餘的識,並未滅去。

    又:前七識的能熏為因,熏所熏成了第八藏識為果。其間因果涵義,也各有不同。

    但也不是必定有它的不同自性。例如經說:八識的行相,如水與波浪的關連,作用的現象不同,而性無差別。例如說它有必然的一定不易的自性,或必定各有不同的自性,那就不合互為因果的道理了。如麥的種性,決定不發生豆等莖芽。然而,又因為它們的自性,非一非異,凡所有生起作用的性相,都如幻影而不真實,並無永恆不變的定性存在。所以聖教經中,常說如幻不可思議。

    如前所說,識位差別的多種相,只是依四世俗諦中的第二的道理世俗而建立,並非四真諦中第四的真勝義。因為真勝義諦中,言語道斷,心行處滅。如經偈所說:「心意識八種。俗故相有別。真故相無別。相所相無故。」

    (俗諦四者:世間世俗。道理世俗。證得世俗。勝義世俗。真諦四者:世間勝義。道理勝義。證得勝義。勝義勝義。
初一唯俗諦。後一唯真諦。中間六種,通具真俗。)

    右所解釋三能變頌文已畢。

    解釋唯識頌

唯識的道理

    「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。云何應知依識所變。假說我法。非別實有。由斯一切唯有識耶。」

    既已分別廣解唯識的三能變相了,現在再來解釋唯識自體所變的相分與見分的所依。

    應該知道唯依識之所變,而假說有我、法兩者,其實,並非各別有它的真實自性。如何由此可知一切唯有識變的道理而已。

    「頌曰。是諸識轉變。分別所分別。由此彼皆無。故一切唯識。」
   
再次解釋頌文。
    「論曰。是諸識者。謂前所說三能變識。及彼心所。皆能變似見相二分。立轉變名。所變見分。說名分別。能取相故。所變相分。名所分別。見所取故。由此正理。彼實我法。離識所變。皆定非有。離能所取。無別物故。非有實物。離二相故。是故一切有為無為。若實若假。皆不離識。唯言為遮離識實物。非不離識心所法等。」

    論說:本頌辭四句,第一句所說,是諸識,是指前面所講唯識的三能變以及心所等作用,都能變幻而出,有類似見分與相分兩種印象,因此而建立識的「轉變」之名言。第二句所說,是指分別與所分別變幻而出的見分。定名它是能分別的,這是講它是能取相分的關係。至於可變的相分,便定名它是所分別,是屬於見分所取的印象。第三句所說,是指由此正見正理,一般認為我是實我的執實我法,決定並非真有一個實我的存在。因為除了心識的能取所取作用之外,並無另有一個實體。換言之,離了能取所取作用的二相之外,並非另有一個實物的存在。最後一句所說,是指一切有為法,以及無為法,乃至實在的,和抽象假設的,都是唯識所幻變而出,迷者誤為實有其事其法而已。即此四句頌中所說的道理,只為批駁遮止離識以外,別無真實的物質等世間,但並不遮止唯識所變的心所等法。

唯識中觀

    「或轉變者。謂諸內識。轉似我法外境相現。此能轉變。即名分別。虛妄分別為自性。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。此所執境。名所分別。即所妄執實我法性。由此分別。變似外境假我法相。彼所分別實我法性。決定皆無。前引教理已廣破故。是故一切皆唯有識。虛妄分別有極成故。唯既不遮不離識法。故真空等亦是有性。由斯遠離增減兩邊。唯識義成。契會中道。」

    或有人解釋此頌所說的轉變,是專指內識轉化為有相似我法的外境的出現。因此,而建立唯識轉變的名相。其實,這能轉變的唯識之用,就名為能分別,因為它專以虛妄分別為它的自性。

    因這分別的作用,就構成了欲、色、無色——三界有情衆生的心及心所等法。然後,便以此所執的外境,名為所分別。

    其實,它所分別的實我與實法等,便是虛妄自性的唯識幻變。由此虛妄分別所取,變似實有外境等的假我法相。其實,它所分別而生認為實有其我的法性,究竟都不存在。前面已引證過聖教中的教理,已經廣破我執、法執兩者虛妄不實。所以說:一切法皆因虛妄分別而有,皆唯有識。而所謂「唯」,便是理念上極端肯定的涵義。「唯」字的涵義,既不遮止唯識分別而有一切法,也不是離識分別之外,別有一法可得。由此可知,認為空是真空的法執,已經誤入於實有空性的實法之謬了,必須於唯心識之外,不得增益一法。於心識之內,不得減除一法。由此而遠離增減二邊的偏執,才真正了解「三界唯心,萬法唯識」的勝義道理,才能契合於中觀道理。

引經證義

    右解釋頌文畢,再解釋廣破疑問。

    「由何教理。唯識義成。豈不已說。雖說未了。非破他義。(己)義便成。應更確陳。成此教理。如契經說。三界唯心。又說所緣唯識所現。又說諸法皆不離心。又說有情隨心垢淨。又說成就四智菩薩。能隨悟入唯識無境。一、相違識相智。謂於一處。鬼人天等。隨業差別。所見各異。境若實有。此云何成。二、無所緣識智。謂緣過未夢境像等。非實有境。識現可得。彼境既無。餘亦應爾。三、自應無倒智。謂愚夫智若得實境。彼應自然成無顛倒。不由功用。應得解脫。四、隨三智轉智。一隨自在者智轉智。謂已證得心自在者。隨欲轉變地等皆成。境若實有。如何可變。二隨觀察者智轉智。謂得勝定修法觀者。隨觀一境。衆相現前。境若是實。寧隨心轉。三隨無分別智轉智。謂起證實無分別智。一切境相皆不現前。境若是實。何容不現。菩薩成就四智者。於唯識理。決定悟入。」

    問:由於那一種佛所說聖教的道理,而建立「唯識」的真義?

    答:豈不已經一一說過了,何必再問。但因對前面雖已說過的教理,還不太了然明白,現在再加申論。使確切了知「唯識」的義理,不但能夠破解其他所執的法執,而且可使自己對於證成道理的勝義,有真切的認識。所以應當更加確切說明,以完成「唯識」觀待道理的體系。

    如華嚴經說:「三界唯心」。解深密經說:「所緣唯識所現。」楞伽經說:「諸法皆不離心」。無垢稱經說:「有情隨心垢淨」。阿毗達磨經說:「成就四智菩薩,能隨悟入唯識無境」。

    四智:一:相違(相互不同的差別相)識相智。是說在同一處所的事物,從鬼和人天等的業識差異,隨循他的現行業報的自相感應,面對所見的境界,就大有差別。如果認為外境是必然實有的,那麼,從業識不同的觀點,看同一處事物的境相,怎樣會有差別的結果呢?

    (南師懷瑾云:暫不論神鬼人天的差別,就從人道中觀察。每個人因業報所秉受生理官能的健康程度不同,以及心理主觀成見的業識不同,對於同一事物的外境,觀感也各有差別。例如感光,以及寒、溫、暑、濕等氣候的反應,各有異同。對某一事物的好惡是非,各有不同的觀感等等,就是此理。)

    二:無所緣識智。是說心意識攀緣過去、未來事物的想像,以及夢中所見的境象等等。其實,本是虛幻,並無真實的外境。但都因心意識的業緣顯現,似乎確有其事。事實上,這一切的外境,本無所有,雖有還無。由此理證,其餘的外境顯現,也是這樣的。

    三:自應無倒智。是說一般凡夫的智慧,假如得見自智體性的實際理地,那麼,他便應得無師自得,自然通達成就無顛倒智了。他便可不由修行的功用,自應直達解脫道果了。

    四:隨三智轉智。①隨自在者智轉智。是說已經證得心自在的成就者,它要轉變大地而成為虛空,或把它轉變而成為黃金,都能隨意成就,猶如真實。如外境必有真實的存在,怎樣可以心能轉物。②隨觀察者智轉智。是說已經得達修止觀而具有最殊勝定力的人,可以隨心所欲,觀想而成種種境界,不論衆多境相,或專於某一點的境相,都可隨意現前?如果此境確為真實,怎樣只隨修止觀法者的心意而轉變它的境相呢?③隨無分別智轉智。是說菩薩起證無分別智的時候,一切境相,皆不現前。倘使所有境相本是實際不變的,何以能使諸境不現呢?

    修大乘菩薩道者,如能成就以上所說四智,他對於萬法「唯識」的義理,便可決定不疑而悟入勝義了。

    「又伽他說:心意識所緣。皆非離自性。故我說一切。唯有識無餘。此等聖教。誠證非一。
    極成眼等識。五隨一故。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。餘識識故。如眼識等。亦不親緣。離自諸法。此親所緣。定非離此。二隨一故。如彼能緣。所緣法故。如相應法。決定不離心及心所。此等正理。誠證非一。故於唯識。應深信受。」

    又:如契經偈頌所說:「心意識所緣。皆非離自性。故我說一切。唯有識無餘」。依於此等聖教不止一二處提到的誠言,便可證信「唯識」道理。

    至於極成唯識的觀待道理,須由眼識等五識面對色等五塵來辯正。眼等五識,各自隨其本識而親緣外境,雖然同時還有其他的塵境顯現,但有別於本識所緣的色法,便不相親了。其餘如六、七、八識等,雖同是識類,而所緣不同,亦各不相親。因為與自識分有所離,有所別的外塵諸法,便不親緣。由此而知,諸識所緣之境,必定不離自識分的相分與見分二者的因緣和合,才能隨其自證分而知其為極成唯識的道理。例如他的能緣,必隨所緣隨類相合。又如心所的相應法等,決定不離心王及心所的關係。如此等等,極成正理的誠證,一一例舉不盡。所以對於唯識的道理,應當深心信受。

    「我法非有。空識非無。離有離無。故契中道。慈尊依此說二頌言。」

    依勝義諦來說,人我之執相與法我之着相,根本非有。依世俗諦來說,識知我空與法空的空識,並非絕無。再進而不住於有,不着於空,離有離無,才得契會中道,即可自證真如。因此,慈尊(彌勒菩薩)依此正理,說二頌言:

    「因虛妄分別而有見分與相分。於此二分,尋求人我法我二者,都無有實。此中唯有二空正智。於彼我法雖無實義,但亦有此我空、法空的正智如如。故說一切法。因為有智而非空,無我無法正智如如,並非不空。因了知有與無及有空智之故。是則契合于中道正見。」

    「此頌且依染依他說。理實亦有淨分依他。」

    有一說:慈尊此頌,從三自性而立說,且依染分的依他起而說。但自實際理地來說,亦即具有淨分依他起的性理。

     (未完待續)

南師於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日開講,唯識中觀研究(五)刊載於<知見雜志>     年  期P38-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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